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乔治民诉被告彭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66号

彭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乔治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29日起按年息15.4%向原告支付利息;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