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66号
彭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乔治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29日起按年息15.4%向原告支付利息;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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