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37号
南京瑞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羽诉被告南京瑞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的工资5681元)、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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