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1800号
滕俊:
本院受理原告苌凤田诉滕俊、马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滕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苌凤田货款人民币72400元及利息(以72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苌凤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0元,减半收取805元,由被告滕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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