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苌凤田诉被告滕俊、马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800

滕俊

本院受理原告苌凤田诉滕俊、马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80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滕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苌凤田货款人民币72400元及利息(以72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苌凤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0元,减半收取805元,由被告滕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