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78号
顾梅成:
本院受理原告唐正海诉被告顾梅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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