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唐正海诉被告顾梅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78

顾梅成

本院受理原告唐正海诉被告顾梅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十一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