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975号
陈覆:
本院受理原告涂小亮与被告陈覆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9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涂小亮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7元,由原告涂小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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