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057号
南京华璟臣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德轩家具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南京华璟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南京德轩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保证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南京华璟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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