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1258号
姚利朝:
本院受理闵祥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闵祥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闵祥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于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