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闵祥兵诉被告姚利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258

姚利朝

本院受理闵祥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25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闵祥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闵祥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于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二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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