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60号
南京牙小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邱锦国: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拓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牙小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邱锦国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货款本金2350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为108074元 【计算方式:以应返还未返还货款23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9月30日计算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为108074元】;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