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后伟诉被告陆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650号

陆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后伟诉被告陆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50000.00元以及约定利息9106.85元,合计59106.85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照LPR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