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金保诉被告暖魔方南京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56

暖魔方南京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保诉被告暖魔方南京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817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9334.35元【利息以817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暂计自2019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5日为9334.35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十八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