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悦绮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利宝服装(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5176

利宝服装(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悦绮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利宝服装(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9321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承担总货款相应的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十八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