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强清52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江浦县糖酒饮料销售中心(简称糖酒中心)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糖酒中心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糖酒中心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糖酒中心有任何财产,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了糖酒中心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糖酒中心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糖酒中心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浦县糖酒饮料销售中心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