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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水产养殖总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日期:2022-0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强清77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南京浦口水产养殖总场(简称水产养殖总场)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水产养殖总场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水产养殖总场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水产养殖总场有任何财产,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了水产养殖总场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水产养殖总场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水产养殖总场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浦口水产养殖总场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