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蒋小勇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645号

林东、林玲:

本院受理原告蒋小勇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10万元,并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还日止按年利率15.4%计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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