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794号
黄亨栋:
本院受理原告袁帮兴诉被告黄亨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120229.35元。(详见赔偿清单);2、判令被告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二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