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长荣、赵长平、赵长文、赵长武诉被告赵长新继承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5098号

赵长新:

本院受理原告赵长荣、赵长平、赵长文、赵长武诉被告赵长新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高旺街道四选区31号房屋归四原告平均继承、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