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973号
李仁杰:
原告林玉锋与被告李仁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97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林玉锋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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