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婕诉被告朱会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236号

朱会全:

本院受理胡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朱会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婕借款10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1210元,由被告朱会全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