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877号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皇庆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389441.30元,并按照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为312409.116元),并就原告所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1项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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