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2366号
安徽省拼多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耿贵丽诉被告安徽省拼多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耿贵丽与被告安徽省拼多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安徽省拼多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耿贵丽未完工装修款14970.51元,并支付租金损失3000元、违约金8500元;三、驳回原告耿贵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号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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