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599号
南京阁创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徐小强与被告南京阁创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阁创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小强支付货款1200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号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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