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1291号
上海桑奥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民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桑奥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上海桑奥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民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46866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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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