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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杨长伟诉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6466

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杨长伟与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一、确认原告杨长伟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于2020年8月14日解除二、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长伟2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长伟运费及人工费14500元;四、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长伟公证费4000元、鉴定费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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