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0)苏0111民初6466号
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杨长伟与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书【一、确认原告杨长伟与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于2020年8月14日解除;二、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长伟2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长伟运费及人工费14500元;四、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长伟公证费4000元、鉴定费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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