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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0苏011110

申请人: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31日,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淳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奕淳公司至2021年11月底,管理人已经完成了奕淳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的现金分配工作,奕淳公司名下的资产已经处置完毕,奕淳公司主要的破产工作已完成,管理人请求终结奕淳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奕淳公司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奕淳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