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0)苏0111破28号
2021年12月26日,申请人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未接管到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三步两食公司)任何财产,现管理人已产生履职费用2220.34元,三步两食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性,故向本院申请宣告三步两食公司破产,并终结三步两食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经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未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也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