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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江浦食品中心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强清46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南京市浦口区江浦食品中心(简称食品中心)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食品中心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仅接管到食品中心公章,未能接管到食品中心任何财产、证照、账册、文件等资料。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食品中心有任何财产,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了食品中心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食品中心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食品中心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市浦口区江浦食品中心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