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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永丰塑料厂破产公告
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5

2020116日,申请人王章斌南京浦口永丰塑料厂(以下简称永丰塑料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永丰塑料厂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417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1220日,永丰塑料厂管理人已确认的债务人到期债务总额为35898735.56, 永丰塑料厂无可供清偿债务的资产。

院认为,永丰塑料厂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11224日裁定宣告南京浦口永丰塑料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