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车友江装饰工程服务部诉被告石长瑞、马乃凤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4854

石长瑞: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车友江装饰工程服务部诉你与被告马乃凤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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