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南京市豪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罚款行政处罚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行审18

南京市豪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罚款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9025-837687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