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147号
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
原告侯红亮与被告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赵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41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