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侯红亮诉被告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赵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告
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0苏0111民初4147

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

原告侯红亮与被告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赵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41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〇二十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