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栾旭诉被告孙良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093

孙良坤:

本院受理原告栾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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