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再审申请人魏宝生与被申请人蒋于柱、原审被告陈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再11号

陈书生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魏宝生与被申请人蒋于柱、原审被告陈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申2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