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宋时斌诉被告陈小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295

陈小波

本院受理宋时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2019年工资39375元及索要工资的误工费和来回路费,天数按每次来回的实际车票记录,工资按400元/天计算)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