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19年11月13日,申请人南京东大能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大能发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4月25日,东大能发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东大能发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12638234.74元,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285244.84元,东大能发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
本院认为:东大能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宣告南京东大能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