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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大能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破1

 

2019年11月13日,申请人南京东大能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大能发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4月25日,东大能发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东大能发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12638234.74元,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285244.84元,东大能发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

本院认为:东大能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宣告南京东大能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