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志贵诉被告吴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904号

吴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贵被告吴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原告工资款4850元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欠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十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