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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日期:2021-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9)苏0111强清6

申请人: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2月14日,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没有查询到公司资产,水天公司相关人员下落不明,且无人愿意垫付清算组费用等情况,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纪要》地第十四条第二十八项“关于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之规定,提请法院以无法其估算为由裁定宣告终结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的清算报告,终止清算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制作的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二、终结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