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陆荣龙诉被告刘升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4548

刘升荣

本院受理原告陆荣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二十二月十四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