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庆华诉被告王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1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513

王卫

本院原告张庆华诉被告王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庆华对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4513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浦口区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十二十四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7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