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513号
王卫:
本院对原告张庆华诉被告王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庆华对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4513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浦口区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7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