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937号
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吴红珠、段涛诉被告邢涛、第三人段小平与你单位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