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红珠、段涛诉被告邢涛、第三人段小平与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2-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937

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吴红珠、段涛诉被告邢涛、第三人段小平与你单位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