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719号
陈建珍:
本院对原告孙少明、张素芳诉被告陈建珍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建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6年1月至2021年10月垫付的孙女孙婉琼、孙子誉的抚养费共计78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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