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子誉诉被告陈建珍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2718

陈建珍:

本院对原告孙子誉诉被告陈建珍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建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十五日前支付原告孙子誉当月抚养费800元至孙子誉年满十八周岁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