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248号
乔汝明:
本院受理原告朱巨潮诉被告乔汝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2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朱巨潮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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