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破5号
本院根据南京万昌脚手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南京万昌脚手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万昌公司)、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硕驰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4日依法指定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为万昌公司、硕驰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简称管理人)。万昌公司、硕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号石榴财智中心10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传丽19850085484,周芃芃1771526018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昌公司、硕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万昌公司、硕驰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