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康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大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734

程大业:

本院受理南京康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21615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应付租金15000元、运费1500元以及违约金4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