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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郑家忠诉被告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2812

李娜

原告郑家忠诉被告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郑家忠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7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家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李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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