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强清83号
本院根据江苏丰泰燃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4日裁定受理南京宁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组成南京宁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负责对南京宁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京宁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南京宁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南京宁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0楼,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宁鲜鲜,电话:18851172015;洪凝,电话:15380910823。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