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096号
邵媛媛、郭啟翠:
本院受理韩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依照“退还款协议书”连带返还原告剩余款7800元、违约金780元,共计8580元;2、请求判决原告支付的律师费2500元由两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