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韩光诉被告邵媛媛、郭啟翠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096

邵媛媛、郭啟翠:

本院受理韩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依照“退还款协议书”连带返还原告剩余款7800元、违约金780元,共计8580元;2、请求判决原告支付的律师费2500元由两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