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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县饲料厂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日期:2021-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人民法院

 

 

 

                              2021苏011126

 

2021年11月1日,江浦县饲料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过管理人尽职调查和公告释明,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物,债务人没有实物或者货币资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也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故请求本院终结江浦县饲料厂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经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未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也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浦县饲料厂破产程序。

 

 

二一年十一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