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712号
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报酬15493677.60元及违约金;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管费3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