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闵祥兵诉被告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俊、黄现红与姚利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1-1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131号

姚利朝:

本院受理原告闵祥兵诉被告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俊、黄现红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